1、职工医保的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2、参保职工在我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9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安阳市、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安阳县职工医保就医由住院医师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核查表(粘贴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办理登记联网手续(3天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4、其它地区职工医保就医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