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1、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居民在我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90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我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除去自费金额后9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4、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二、就医管理 1、安阳市区(原新农合)、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滑县居民(原新农合)就医由住院医师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核查表(粘贴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办理登记联网手续(3天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2、其它地区城乡居民就医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