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阳市肿瘤医院委托,就安阳市肿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节能减排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节能减排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D-DL-DC-2106021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预算:400000元,其中选址论证报告200000元,节能减排评估报告200000元;
1.6基本概况:
安阳市肿瘤医院新院区拟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县(示范区)黄河大道金凤路至中兴路段南侧。按照2000张床位标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18001.09平方米(约327亩);总建筑面积3024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8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4000平方米。
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按1500张床位规模建设(门诊医技按照满足2000张床位规划建设);二期按500张床位规模建设,并根据医院需要,预留远期康复用地。
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464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8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
1.7采购内容:
一标段为安阳市肿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委托专家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等工作,以及进行项目文件的报批工作等,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二标段为安阳市肿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减排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委托专家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等工作,以及进行项目文件的报批工作等,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1.9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选址论证报告,二标段为节能减排评估报告;
1.10服务周期: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验范围涵盖相应标段招标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内执业登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编制的能力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3.2 获取方式:因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请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aodazbdl@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将以邮件的方式回复“项目名称+报名成功”,收到回复后各供应商须从邮箱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费二维码”进行支付,转账时须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上述办理完成后将以电子邮件发送文件电子版;
3.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请各供应商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3.4报名资料:
(1)报名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告附件栏下载);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近一年内资信证明或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4)相关设备发票或单据(任一)及人员证扫描件;
(5)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一标段)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7月5日9:00(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20开标室)。
5. 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
6.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肿瘤医院官网》上发布。
8.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阳市肿瘤医院
地 址:安阳市北关区洹滨北路1号
联 系 人:采购供应招标办公室
电 话:0372-2223081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联 系 人:康丹
联系电话:0372-2965212、13783809515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