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20〕32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有关本科高校申报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了审定,本次共认定附属医院26所,教学医院86所,实习医院7所,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与临床教学基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二、注重持续建设。各有关高校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要给予所属临床教学基地实质性支持,加强对其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保障基地教学人员在高校的学习、科研及参加学术活动等权利。各临床教学基地要主动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与教学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理论与临床教学水平,规范临床实践教学;要不断加强教学投入,强化教学条件建设,每年将不少于1%的业务收入用于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确保必要的学生生活和教学专门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加强监督管理。此次认定的临床教学基地有效期为5年,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将对审定的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凡抽查不合格的临床教学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临床教学基地资格。